人事部、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的《关于印发<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>和<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国人部发[2004]110号)规定,通过全国统一考试,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》的人员,可受聘承担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。其行政职务和管理职能,由投资建设项目法人(项目业主)聘用或选派,并授权其相应职能。
该项认证制度,具有向社会和用人单位推荐性质。用人单位根据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,可视其业绩、职业道德等情况,予以继续聘任、或新聘任、或以后聘任、或不聘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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